军役政策
军役政策

1、我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户每年8000元。
  2
、在退出现役2年以内,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并享受每人每月350元生活补助。
  3
、退役士兵的教育优待:一是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退役可增加5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增加10分投档;二是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获三等功以上的可增加20分投档。
  4
、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其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研究生最高8000元、博士生最高10000元。
  5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按照服役年限计算,每年4500元),由接收地区县人民政府发给其一次性经济补
 助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城市义务兵不低于15000 元、农村义务兵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发放。士官在城乡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增发4500元,服现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6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士官、因战政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成士官、属烈士子女的义务兵或士官退出现役后,由接收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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